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檢查人員依照規(guī)定的范圍和程序收集的用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換句話講,證據就是證明事實的根據。
是指紀檢機關在案件檢查過程中,有權要求涉案的黨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是比較嚴厲的調查措施。
黨員或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檢機關所做的處理不服,向黨的紀檢機關或其他黨組織申訴理由,請求復議復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