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請求乙銀行支付50萬元存款本息
B.甲請求兌付50萬元國債本息
C.A公司請求甲返還100萬元出資
D.B公司請求甲在100萬元本息范圍內對A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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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過人行道時被駕車闖紅燈的乙撞傷,乙事后逃逸,三年后才破案。甲對乙享有的人身損害賠償請求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甲受傷之日起起算
B.甲、乙離婚5年后,甲發(fā)現乙隱匿了不少夫妻共同財產,甲仍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被乙隱匿的夫妻共同財產,但該請求的訴訟時效期間為自甲發(fā)現或者應當發(fā)現次日起兩年
C.產品侵權,若不存在明示的質量保證期,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侵權行為發(fā)生之日起10年
D.甲向乙借款10萬元,未約定還款期限,21年后,甲請求乙返還借款。甲請求乙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期間未經過
A.甲、乙離婚8年后,乙發(fā)現甲隱匿了價值400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乙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被隱匿的夫妻共同財產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從乙發(fā)現或者應當發(fā)現之次日起計算
B.甲飼養(yǎng)的小羊遺失,乙拾得后據為己有。甲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乙之日起2年請求乙返還小羊
C.甲將房屋出租給乙,乙未經甲同意擅自轉租給丙,甲欲解除與乙的租賃合同。甲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乙轉租之日起3個月內行使解除權
D.甲向乙出售手機,未約定乙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間。對于該手機的隱蔽質量瑕疵,乙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隱蔽質量瑕疵之日起的2年內向甲提出異議
A.乙無權要求甲對自己的人身損害適當補償
B.乙有權要求甲對自己的人身損害適當補償
C.甲雖無過錯,乙也有權要求甲返還手機
D.因甲無過錯,乙無權要求甲返還手機
A.應由小甲的母親和父親承擔連帶責任,因為他們是小甲的監(jiān)護人
B.應由小甲的母親承擔民事責任,因為他是同小甲共同生活的監(jiān)護人,小甲的姨媽承擔連帶責任
C.幼兒園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D.幼兒園負責照看小甲和小乙的老師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A.甲出差一個月,委托鄰居乙代為照看自己飼養(yǎng)的狗一個月
B.甲口述遺囑內容,乙代書,丙、丁見證
C.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其配偶丙虐待,甲的父親乙將自己變更為甲的監(jiān)護人后,乙以甲的名義起訴與丙離婚
D.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配偶丙的離婚訴訟中,甲因病不能出庭,甲親筆書寫決定與丙離婚意見后,甲的代理律師乙當庭宣讀甲書寫的離婚意見
最新試題
甲在超市購買了一個美的牌電飯煲,回家后第一次煮飯時電飯煲突然爆炸,甲的臉部被炸成輕傷。關于甲的救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甲無證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正常行駛過程中為躲避前面乙駕駛地逆行的貨車而急速轉彎,撞上了旁邊的土堆,受了重傷。后交警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書說明,對于該交通事故,甲乙各負百分之五十的責任。同時查明,該土堆是丙違規(guī)堆積的砂石,若無土堆,則甲不會受那么重的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侵權責任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編,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四位一體的立法體例。從權利本位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屬于護權法,即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甲在超市購買了藍天公司生產的吹風機,在使用時吹風機突然爆炸,甲因此受傷。在何種情形下,藍天公司不需要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演唱家甲和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演出合同,約定甲參與乙公司2個月后的年會表演,乙公司支付5000元的報酬。一個月后,甲明確表示無論如何都不會參與乙公司的演出,此時乙公司可以向法院請求強制甲履行該合同。
孕婦甲離預產期還有一個月時,獨自一人到醫(yī)院做常規(guī)檢查,因醫(yī)院當天看病的人比較多,甲不小心被人撞到導致羊水破了,必須立即手術。由于情況十分危急,甲必須要立即進行剖腹產,然而甲卻堅持順產,且醫(yī)院無法聯(lián)系上甲的家屬。經醫(yī)院負責人批準,醫(yī)院最終為甲實施了剖腹產。醫(yī)院只有在取得孕婦或者其近親屬的同意才能進行剖腹產,故醫(yī)院的行為侵犯了甲及其近親屬的知情同意權,故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甲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到醫(yī)院進行常規(guī)檢查,醫(yī)生給甲另外開了一種藥。甲早上服藥后感覺身體不適,甲父急忙送甲去醫(yī)院,但甲搶救無效死亡。甲父認為甲的病情在去醫(yī)院做常規(guī)檢查之前很穩(wěn)定,是吃了醫(yī)生新開的藥才導致死亡的,醫(yī)院應當對甲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當具備下列哪些事由時,行為人可以減輕侵權責任或者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甲在醫(yī)院治病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甲向法院起訴,醫(yī)院聲稱與甲患病有關的病歷資料遺失了,無法提供病歷材料,此時法院可以推定醫(yī)療機構有過錯。
侵權責任不同于侵權之債。侵權之債是行為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由此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侵權責任則是侵權之債不履行而產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