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08年7月10日,某工業(yè)客戶配變低壓零線燒斷,正常運行的220V電壓突然升高至380V,該單位部分職工家用電器燒壞,受害人認為配電設施產權人和供電公司對此事故負有責任,將兩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8254元。
問:供電公司是否有責任?請說明你的觀點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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