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村村委會在村東有一片林地,2004年5月,村民周某找到村委會干部要求承包該片林地。經(jīng)村委會研究決定,同意將此塊地發(fā)包給周某,并經(jīng)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簽訂書面承包合同,租期至2030年5月。之后,周某開始對該林地進行管理,按約定交付承包費。2006年1月,該村村委會改選,夏某擔(dān)任村委會主任,夏某于3月通知周某收回所承包的林地,將該林地發(fā)包給外村人馬某,這一決定經(jīng)過村委會其他干部的同意,但既未召開村民會議,也未報鄉(xiāng)政府批準。周某得知后,與村委會多次交涉未果,遂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問你認為此案該如何處理,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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