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甲乙二人經(jīng)人介紹相識,在沒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兩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記結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楹螅瑑扇烁星椴缓?,甲經(jīng)常對乙施加暴力,將甲多次毆打傷住院。2000年10月,甲結識了一未婚女子丁,即與丁長期共同居住,對乙和丙不管不問。為達到與丁結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問:法院能否以甲有過錯為由而判決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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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項選擇題甲與乙于2000年6月結婚,婚后不久就離婚。離婚時甲是汽車司機,乙是下崗女工且因故受傷不能參加工作,法院判決甲每月付乙200元作為生活費,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況出現(xiàn)而停止對乙的幫助?()

A.乙的傷已經(jīng)治愈并找到一份適當?shù)墓ぷ?br /> B.甲因車禍損傷他人財產(chǎn),已經(jīng)欠下大量債務
C.乙離婚后不久再婚
D.甲離婚后不久再婚

5.多項選擇題甲二人離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撫養(yǎng),乙探望孩子時,甲多次無故阻撓,乙可以()。

A.請求法院對甲罰款
B.請求變更直接撫養(yǎng)人
C.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
D.請求法院發(fā)布民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