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央關于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決定》
B.《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社會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C.《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D.《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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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社會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B.《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C.《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D.《中央關于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決定》
A.人民安康
B.百姓富足
C.社會安定
D.國家充滿活力
A.公共政策
B.社會政策
C.政策
D.法規(guī)
A.嚴肅性
B.公開性
C.透明性
D.規(guī)范性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國務院
D.省級人民政府
最新試題
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逐步通過各項法規(guī)與政策支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實踐發(fā)展,已經(jīng)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政府的法規(guī)與政策主要通過幾種方式對社會工作提供資源支持。這些方式包括()。
幫助貧困家庭是社會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社會工作者應該熟悉社會救助領域的法規(guī)與政策。社會救助的法規(guī)與政策包括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y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yè)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法律援助等各種()以及臨時救助等方面的法規(guī)與政策。
十八大報告中從各個方面具體論述了加強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主張。在社會保障政策方面,重點提到要堅持一些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xù)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些方針不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對立法的責任主體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行使國家立法權(quán)。
十八大報告中將社會建設的任務界定為保障及改善民生和()兩大方面,并對各個方面的具體任務做了較為詳細的論述。
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社會建設領域改革的總體思路包括:要以()為基本目標,以“公平正義”和“共同富裕”為基本導向。
《立法法》對法律案的審議做了規(guī)定。人大代表(或常委)對法律案的審議是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權(quán)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同時也是最終通過的法律能夠更加合理、更加具有代表性的保障。因此,對人大代表(或常委)審議法律案環(huán)節(jié)的民主性和()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政府為了滿足民生需求、維護社會公平、解決各種社會問題而通過各種方式調(diào)動公共資源、促進各項社會事業(yè)發(fā)展、為民眾提供福利性社會服務的政策體系是()。
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央關于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決定》指出了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概括起來,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的三個基本維度不包括()。
十八大報告中從各個方面具體論述了加強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主張。在教育政策方面,提出了“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并重點強調(diào)了要“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具體措施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