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甲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yè),該企業(yè)因經營不善被解散,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對于尚未清償的債務,下列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A.甲不再清償
B.甲應以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則不再清償
C.甲應以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則不再清償
D.甲應以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但債權人在該企業(yè)解散后5年內未提出償債清求的,則不再清償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1.單項選擇題下列關于訴訟時效起算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A.定有履行期限的債務的請求權,當事人約定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應當分期分別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債務的請求權,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時就被債務人明確拒絕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明確拒絕之日起算
C.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且侵害人明確的,從受傷之日起算
D.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訴訟時效從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2.問答題

某機構投資者對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進行調研時,發(fā)現A公司如下信息:
(1)甲為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過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擔任A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甲回避表決),A公司為B公司向C銀行借款4000萬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發(fā)布公告予以披露。
2010年3月1日,C銀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還,要求A公司承擔保證責任。A公司為此向C銀行支付了4000萬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間連續(xù)買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總額達到3%。A公司為B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要求甲賠償A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造成的損失。甲則辯稱:乙在起訴前未向公司監(jiān)事會提出書面請求,故請求人民法院駁回乙的起訴。
(3)2010年3月10目,A公司公告擬于4月1日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董事會推薦了3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中,候選人丙為B公司財務主管,候選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總額l%的股份。
(4)2010年3月24目,乙向A公司董事會書面提出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要求罷免甲的董事職務。A公司董事會當即拒絕將該臨時提案列為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事項。3月25日,乙聯合持有A公司股份總額8%的股東張某,共同公告擬于4月1日在同一地點召開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4月1日,A公司的兩個“股東大會”在同一酒店同時召開。出席“年度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A公司股份總額為35%: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A公司股份總額為40%。后者通過了對甲的董事罷免案,并選舉乙為A公司董事。
(5)2010年4月21日,8公司與乙達成股權轉讓協議。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聯合公布了該協議內容:B公司將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轉讓給乙,轉讓后8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時,乙向A公司全體股東發(fā)出要約,擬另行收購A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4%。隨后,甲辭職,乙被股東大會選舉為董事。
(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決定購買乙控制的c公司l00%的股權,該交易金額達到A公司資產總額的25%。l2月6日,A公司董事會又通過決議,決定購買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權,該交易金額達到A公司資產總額的20%。
上述兩項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營業(yè)務轉換為汽車零配件生產。
(7)在上述兩項股權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般價均出現了異常波動。經調查發(fā)現:乙借用他人賬戶,于2010年6月1日至l2月3日期間大量買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l2月6日董事會開會期間,電話委托買入A公司股票l萬股;A公司秘書庚在電梯中聽到公司高管議論公司重組事宜后,于12月3日買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場環(huán)境影響,上述人員買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獲利,其中,乙賬面虧損達3億元;戊賬面虧損2萬元;庚已賣出股票,虧損2000元: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董事會為8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乙是否具備對甲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甲請求人民法院駁回乙起訴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并分別說明理由。
(4)2010年3月24日,乙提出的臨時提案是否應被列為A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事項?4月l曰,乙與股東張某共同召集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別說明理由。
(5)乙在受讓8公司轉讓的A公司27%的股份時,向A公司全體股東發(fā)出要約收購4%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6)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會通過的購買乙所持D公司股權的決議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7)乙、戊、庚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并分別說明理由。

3.問答題

2006年7月10日,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以500萬元的價格向乙購買一套精裝修住房。當日,甲支付了40萬元定金,乙將房屋交付給甲。雙方約定:甲應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應在收到余款后兩日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7月15日,當地突降特大暴雨,該房屋被淹沒,損失額達60萬元。甲認為該損失應當由乙承擔。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時直接扣除60萬元,僅付400萬元,同時要求乙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乙收到上述款項后拒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后經協商,甲于8月20曰再向乙支付30萬元,同日,乙將房屋過戶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將房屋出租給丙,約定租期1年,但雙方未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租期屆滿后,丙將房屋交還甲,但以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因而無效為由,拒絕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與丁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價款600萬元。丁依約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價款,甲將房屋鑰匙交給丁。但甲與丁在辦理過戶登記時,登記機構因電腦系統發(fā)生故障停止辦公,申請未被受理。因丁需緊急出差,雙方遂約定待丁回來之后再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
2008年4月10目,不知甲、丁之間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萬元的價格購買其房屋。甲同意,即刻與戊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雙方于4月15日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xù)。
4月20目,丁出差歸來,要求甲盡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甲告知丁已將房屋賣給他人,愿意退還丁600萬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當即拒絕,堅持要甲辦理過戶手續(xù)。2008年5月10日,丁在確悉房屋已過戶至戊名下時,以自己與甲訂約在先,甲、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要求甲、戊退還房屋。戊則認為,由于甲、丁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所以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尚未發(fā)生效力。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提出的60萬元房屋損失應由乙承擔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萬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權拒絕為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并說明理由。
(3)甲與丙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4)甲與丁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發(fā)生效力?并說明理由。
(5)甲與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并分別說明理由。
(6)丁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甲返還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說明理由。
(7)丁對甲的訴訟時效何時屆滿?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2011年3月19目,因甲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甲公司)出現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債權人提出的對甲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對其債權債務進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實:
(1)2010年1月7日,鑒于與乙公司之間的長期業(yè)務合作關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贈送復印機一臺,價值2.5萬元。
(2)2010年1月15目,甲公司以其部分設備作抵押,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萬元貨款提供了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乙公司未能在約定期限內清償所欠丙公司貨款。2010年3月30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甲公司將抵押設備依法變現70萬元,價款全部用于償還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l(wèi)0萬元貨款未得到清償。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與丁公司訂立合同,從丁公司處租賃機床一臺,雙方約定:租期1年;租金5萬元。當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萬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機床。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隱瞞事實,以機床所有人的身份將該機床以20萬元的市場價格賣給戊公司,雙方約定,戊公司應于2011年5月1目前付清全部價款。當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機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還其出租給甲公司的機床時,得知機床已被甲公司賣給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萬元價款的事實。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銀行借款l00萬元,期限1年,庚公司為該筆借款向A銀行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
201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請的一項國家一類新藥獲得批準證二持,經營出現轉機,遂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同時提交了和解協議草案。人民法院審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請,并裁定和解。2011年6月23日,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和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除對甲公司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外,其他債權人均按30%的比例減免甲公司債務;自和解協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甲公司與主要債權人建立戰(zhàn)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協議執(zhí)行完畢。A銀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萬元借款本息申報債權后,通過和解程序獲償70%。隨后,A銀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清償其剩余30%未獲償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絕,理由是:A銀行等債權人已與甲公司達成減免債務的和解協議,主債務減免后,保證債務亦應按相應比例減免。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向乙公司贈送復印機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權就其未獲清償的l0萬元貨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要求甲公司繼續(xù)償還?并說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權要求戊公司返還機床?并說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權要求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與戊公司之間的機床買賣行為?并說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權要求戊公司將20萬元機床價款直接支付給自己?并說明理由。
(6)庚公司拒絕對A銀行未獲清償的30%借款本息承擔保證責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