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計算個人所得稅時華僑還能不能扣除四金?
問題內(nèi)容:公司聘用了幾位歸國人員,他們在保留了外國永久居住權的情況下,還持有了身份證和城鎮(zhèn)戶口,并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根據(jù)國稅發(fā)[2009]121號,他們有外國永久居住權,符合華僑的界定。但他們又繳納四金,還算華僑嗎?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同時扣除華僑的附加費和四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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