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法定繼承是()體現被繼承人意志的繼承方式。

A.直接
B.不直接
C.部分
D.間接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1.問答題

1997年,姚丹的父母相繼去世,死時留有遺囑將兩間房屋留給兩個兒子,即姚丹和姚青。當時姚丹只有14歲,正在上中學不能獨立生活。姚青已經結婚成家。
父母去世后,原本在外面租房的姚青搬進了父母的住房與姚丹共同生活。姚青的妻子對姚丹十分厭惡和嫌棄,不僅百般挑剔而且時常辱罵,兄弟兩個也經常為生活瑣事爭吵,姚丹與兄嫂的關系越來越緊張,最終導致姚丹輟學跑到已經出嫁到外地的姐姐家。姐姐姚雪、姐夫李賓的生活條件并不是很好,但仍然堅持讓姚丹在當地繼續(xù)把學上完。1999年,姚丹已滿16歲,姐夫為其找了一份工作,姚丹從此開始了自食其力的獨立生活。2000年底,姚丹因交通事故被撞成重傷,自知已經不行的姚丹當著眾多搶救人員的面留下了口頭遺囑,表示在其死后要將其全部的財產都留給其姐姐姚雪和姐夫李賓。當天夜里,姚丹因搶救無效身亡。經查,姚丹留有存款3000元。
姚丹死后,姚雪向姚青提出,姚丹在遺囑中表示其遺產全部由自己和丈夫繼承,因此,除繼承姚丹的3000元錢外,還應當繼承父母給姚丹留下的一間房屋。姚青認為,姚丹尚未成年,其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姚丹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本案應如何處理?
2.問答題

1997年,姚丹的父母相繼去世,死時留有遺囑將兩間房屋留給兩個兒子,即姚丹和姚青。當時姚丹只有14歲,正在上中學不能獨立生活。姚青已經結婚成家。
父母去世后,原本在外面租房的姚青搬進了父母的住房與姚丹共同生活。姚青的妻子對姚丹十分厭惡和嫌棄,不僅百般挑剔而且時常辱罵,兄弟兩個也經常為生活瑣事爭吵,姚丹與兄嫂的關系越來越緊張,最終導致姚丹輟學跑到已經出嫁到外地的姐姐家。姐姐姚雪、姐夫李賓的生活條件并不是很好,但仍然堅持讓姚丹在當地繼續(xù)把學上完。1999年,姚丹已滿16歲,姐夫為其找了一份工作,姚丹從此開始了自食其力的獨立生活。2000年底,姚丹因交通事故被撞成重傷,自知已經不行的姚丹當著眾多搶救人員的面留下了口頭遺囑,表示在其死后要將其全部的財產都留給其姐姐姚雪和姐夫李賓。當天夜里,姚丹因搶救無效身亡。經查,姚丹留有存款3000元。
姚丹死后,姚雪向姚青提出,姚丹在遺囑中表示其遺產全部由自己和丈夫繼承,因此,除繼承姚丹的3000元錢外,還應當繼承父母給姚丹留下的一間房屋。姚青認為,姚丹尚未成年,其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姚丹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姚丹所立的口頭遺囑是否有效?
3.問答題

1996年,柳鋼買了一輛摩托車,并上了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車損險,同時指定了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受益人是其父母。1998年1月,柳鋼與佟靜結婚,同年生育一子柳明。自從有了柳明,柳鋼夫妻就開始為了孩子的撫養(yǎng)教育和生活瑣事不斷爭吵,柳鋼經常在吵架時摔、砸家里的財物。2000年3月,佟靜忍無可忍帶著孩子回了娘家。2002年7月,佟靜以柳鋼脾氣暴躁為由提出離婚,柳鋼不同意,并表示今后一定會改過,希望佟靜能給他一個機會,但佟靜認為人的性格是不可能改變的,堅決要求離婚,并起訴到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柳鋼自結婚后經常辱罵佟靜,現佟靜不同意調解,且夫妻已分居兩年,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而判決準予離婚,并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進行了判決。在接到法院判決的第二天,柳鋼提出上訴,由于精神不集中,柳鋼騎著摩托車在回來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車毀人亡。
柳鋼去世后,柳鋼的父母與佟靜為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費發(fā)生爭執(zhí),佟靜認為,盡管人民法院已經判決他們離婚,但并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其與柳鋼仍然是夫妻,保險金應當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而且其仍然可以配偶的身份繼承柳鋼的遺產。柳鋼的父母認為,保險金是柳鋼的個人財產,只能由他們繼承。

本案如何處理?
4.問答題

1996年,柳鋼買了一輛摩托車,并上了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車損險,同時指定了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受益人是其父母。1998年1月,柳鋼與佟靜結婚,同年生育一子柳明。自從有了柳明,柳鋼夫妻就開始為了孩子的撫養(yǎng)教育和生活瑣事不斷爭吵,柳鋼經常在吵架時摔、砸家里的財物。2000年3月,佟靜忍無可忍帶著孩子回了娘家。2002年7月,佟靜以柳鋼脾氣暴躁為由提出離婚,柳鋼不同意,并表示今后一定會改過,希望佟靜能給他一個機會,但佟靜認為人的性格是不可能改變的,堅決要求離婚,并起訴到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柳鋼自結婚后經常辱罵佟靜,現佟靜不同意調解,且夫妻已分居兩年,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而判決準予離婚,并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進行了判決。在接到法院判決的第二天,柳鋼提出上訴,由于精神不集中,柳鋼騎著摩托車在回來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車毀人亡。
柳鋼去世后,柳鋼的父母與佟靜為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費發(fā)生爭執(zhí),佟靜認為,盡管人民法院已經判決他們離婚,但并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其與柳鋼仍然是夫妻,保險金應當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而且其仍然可以配偶的身份繼承柳鋼的遺產。柳鋼的父母認為,保險金是柳鋼的個人財產,只能由他們繼承。

本案保險公司所付的保險金是否是柳鋼夫婦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