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11年5月20日,某建筑公司(乙方)與某開發(fā)商(甲方)簽訂了住宅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獲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該工程的基坑開挖土方量為4500m3,其中土方挖掘直接費單價為4.2元/m3,綜合費率為直接費的20%。該基坑施工方案顯示:土方工程采用租賃的1臺挖掘機施工(租賃臺班為450元)。甲、乙雙方合同約定6月11日開工,6月20日完工。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租賃的挖掘機大修,晚開工2d,造成人員窩工10個工日。
事件二:施工中,遇到軟土層,監(jiān)理工程師6月15日下發(fā)停工指令,進行地質復查,配合用工15個工日。
事件三:6月19日接到監(jiān)理工程師于6月20日復工令,同時提出基坑開挖深度加深的設計變更,由此導致土方開挖量增加900m3。
事件四:6月20日~6月22日,因下罕見特大暴雨使基坑開挖暫停,造成人員窩工10個工日。
事件五:6月23日用30個工日修復事件四中被沖壞的永久道路,6月24日恢復挖掘工作,最終基坑于6月30日挖坑完畢。
針對上述五個事件,乙方向甲方均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
問題

上述各事件中,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賠是否成立(僅就責任范圍進行回答,不考慮具體日期和費用額)?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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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答題

某建筑公司(乙方)與某學校(甲方)簽訂了教學樓承建合同,合同約定工期獎罰條件:乙方提前完成該工程I周,甲方獎勵乙方10萬元,若乙方延誤總工期1周,則扣除乙方工程款10萬元。
合同中約定:施工中實際工程量超過計劃工程量10%以上時,超出部分按單價的90%計算。
雙方就施工進度計劃達成一致,如下圖所示:

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工作為土方開挖工程,原合同土方量為400m3,因設計變更實際土方量為450m3(原定單價為75元/m3)。
事件二:B工作為基底換填,施工中乙方為保證施工質量,將換填范圍適當擴大,致使計劃換填土方量由250m3增加到300m3,工作時間增加1周。
事件三:C工作施工完成后,甲方認為地下管線位置與設計圖紙不符,經剝露檢查確實有誤,延誤工期2周,發(fā)生費用1.5萬元。
事件四:1工作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甲方提供施工設計圖紙存在錯誤,修改設計及完善圖紙造成乙方施工進度拖延3周,發(fā)生費用3萬元。
事件五:G工作為甲指分包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指定分包租賃的設備出現故障,使G工作施工拖延2周,發(fā)生費用1萬元。
乙方針對上述五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
問題

上述事件發(fā)生后,該工程實際工期為多少周?按工期獎罰條款甲方應獎勵或扣除乙方工程款多少萬元?
5.問答題

某建筑公司(乙方)與某學校(甲方)簽訂了教學樓承建合同,合同約定工期獎罰條件:乙方提前完成該工程I周,甲方獎勵乙方10萬元,若乙方延誤總工期1周,則扣除乙方工程款10萬元。
合同中約定:施工中實際工程量超過計劃工程量10%以上時,超出部分按單價的90%計算。
雙方就施工進度計劃達成一致,如下圖所示:

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工作為土方開挖工程,原合同土方量為400m3,因設計變更實際土方量為450m3(原定單價為75元/m3)。
事件二:B工作為基底換填,施工中乙方為保證施工質量,將換填范圍適當擴大,致使計劃換填土方量由250m3增加到300m3,工作時間增加1周。
事件三:C工作施工完成后,甲方認為地下管線位置與設計圖紙不符,經剝露檢查確實有誤,延誤工期2周,發(fā)生費用1.5萬元。
事件四:1工作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甲方提供施工設計圖紙存在錯誤,修改設計及完善圖紙造成乙方施工進度拖延3周,發(fā)生費用3萬元。
事件五:G工作為甲指分包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指定分包租賃的設備出現故障,使G工作施工拖延2周,發(fā)生費用1萬元。
乙方針對上述五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
問題

上述五個事件中,分別分析乙方工期、費用索賠是否成立?為什么?如成立,并給出乙方可獲得的具體索賠周數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