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某供電公司在10KV線路巡視中,發(fā)現(xiàn)某村村民張XX,在10KV線路保護區(qū)內建設二層住宅樓,當場進行勸阻,并向房主下達了《安全隱患通知書》。房主未聽勸阻,也拒絕在《安全隱患通知書》上簽字。三月十九日十五時,施工人員鄧X遭高壓電擊,從二樓頂摔落地面,造成左顳頂部顱骨骨折,硬外膜血腫伴右側肌力減退。
涉案10KV線路產權屬該供電公司,現(xiàn)場測量10KV裸體導線對樓頂距離1.78米,房主張XX建房承包給李XX的建筑隊,鄧X與李XX系雇用關系,每天支付工資30元。
鄧X向法院起訴,要求施工建筑隊隊長李XX、房主張XX、某供電公司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住院期間護理費、出院后期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98148元及后續(xù)治療費。

原告自己有沒有過錯?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么?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