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秦朝的一種刑罰。即因一人犯罪而誅滅其親族的刑罰。始于秦文公二十年。后來一直沿用。
這是夏啟在準備討伐有扈氏時發(fā)布的戰(zhàn)爭令,即軍令《甘誓》中一條罪名。
甘誓是夏啟在準備討伐有扈氏時,在“甘”(陜西省戶縣西南)發(fā)布的戰(zhàn)爭動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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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男子具有行事責任能力的標準身高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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