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趙某到甲公司應聘,甲公司與趙某簽訂了4年期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試用期為5個月,另外還約定:公司可以根據(jù)需要調(diào)整職工勞動崗位,職工不服從調(diào)整的,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2萬元。
2013年8月,公司決定出資4萬元為趙某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將其派往某專業(yè)機構進行技術培訓,趙某表示同意。甲公司要求趙某簽訂培訓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2年;同時約定,如果趙某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3萬元。
2014年8月,趙某因準備出國,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甲公司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趙某支付服務期違約金3萬元。趙某同意支付服務期違約金,但認為數(shù)額應當是2萬元。已知,趙某在到甲公司工作之前,實際工作年限5年。
A.關于試用期的約定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B.勞動合同為4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C.合同中關于公司調(diào)整崗位職工不服從調(diào)整應支付違約金的約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D.如果趙某不服從公司調(diào)整其勞動崗位的決定,需要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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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題
勞動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fā)生變化的,應重新提出申請。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關于服務期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下列關于集體合同訂立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下列情形中,屬于勞動爭議范圍的有()。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2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工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雙方申請勞動仲裁,對此有管轄權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