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張某某(女方)和王某某(男方)于2001年7月26日經(jīng)朋友介紹相識,當時張某王某均20歲,相識后彼此之間互相產生了愛慕之情,并于次年4月23日到當?shù)鼗橐龅怯洐C關領取了結婚證。可婚后生活好景不長,兩人常為家庭瑣事發(fā)生激烈爭吵,甚至發(fā)展到拳打腳踢的地步,夫妻之間的感情發(fā)生了較大的變化。結果雙方只在一起生活了3個月,張某某即收拾東西返回其娘家居住。后來張某某在王某某的姐姐勸說和請求下,重新回到王家,與王某某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兩人仍是口角不斷,而且時常還是以拳頭相見。2003年3月的一個下午,張某某從集市上趕回家中,但見房門緊閉,又沒有在外面上鎖,門卻打不開。她一氣之下破窗而入,發(fā)現(xiàn)丈夫王某萊正和一個女人躺在床上。她嚴厲斥責丈夫的不道德行為,反而又遭到丈夫的一頓拳頭。張某某氣憤之極,遂向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要求與王某某離婚。我國新頒布的《婚姻法》,對男女雙方結婚必須具備的條件做了哪些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