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張三,男,35歲,某市稅務局干部。李四,女,31歲,商場營業(yè)員。張三與李四于1989年相識,自由戀愛一年后于1990年5月1日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現(xiàn)年10歲。1998年春,張三與個體戶王五通奸,李四得知后,與張三爭吵,從此夫妻關系出現(xiàn)裂痕。同年冬天,張三向人民法院起訴,堅決要求離婚,李四不同意。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沒有提出上訴。此后雙方關系仍然沒有好轉,經常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張三還擅自變賣了家中的電視機、電風扇等物(系張三于1991年4月份購買),對此雙方又一次發(fā)生激烈的爭吵,關系進一步惡化。1999年7月,張三搬到單位居住,不再回家,所有的收入不再貼補家用。李四只好靠自己的工資維持母女生活,家中的一套家具是張三婚前購置。
2002年9月,張三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聲稱不離婚決不罷休。李四則提出,其夫妻關系原本很好,只要張三和王五斷絕來往,夫妻關系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不愿意離婚。法院多次調解,雙方各執(zhí)己見無法達成協(xié)議。另外,法院查明,在夫妻分居期間,張三向朋友借款5000元,李四也向親戚借款1000元。

張三婚前購買的一套家具應如何處理?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1.問答題

張三,男,35歲,某市稅務局干部。李四,女,31歲,商場營業(yè)員。張三與李四于1989年相識,自由戀愛一年后于1990年5月1日登記結婚?;楹蟾星樯泻茫幸慌?,現(xiàn)年10歲。1998年春,張三與個體戶王五通奸,李四得知后,與張三爭吵,從此夫妻關系出現(xiàn)裂痕。同年冬天,張三向人民法院起訴,堅決要求離婚,李四不同意。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沒有提出上訴。此后雙方關系仍然沒有好轉,經常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張三還擅自變賣了家中的電視機、電風扇等物(系張三于1991年4月份購買),對此雙方又一次發(fā)生激烈的爭吵,關系進一步惡化。1999年7月,張三搬到單位居住,不再回家,所有的收入不再貼補家用。李四只好靠自己的工資維持母女生活,家中的一套家具是張三婚前購置。
2002年9月,張三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聲稱不離婚決不罷休。李四則提出,其夫妻關系原本很好,只要張三和王五斷絕來往,夫妻關系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不愿意離婚。法院多次調解,雙方各執(zhí)己見無法達成協(xié)議。另外,法院查明,在夫妻分居期間,張三向朋友借款5000元,李四也向親戚借款1000元。

如果判決離婚,小孩應當由誰撫養(yǎng)更適宜,撫養(yǎng)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
2.問答題

張三,男,35歲,某市稅務局干部。李四,女,31歲,商場營業(yè)員。張三與李四于1989年相識,自由戀愛一年后于1990年5月1日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現(xiàn)年10歲。1998年春,張三與個體戶王五通奸,李四得知后,與張三爭吵,從此夫妻關系出現(xiàn)裂痕。同年冬天,張三向人民法院起訴,堅決要求離婚,李四不同意。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沒有提出上訴。此后雙方關系仍然沒有好轉,經常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張三還擅自變賣了家中的電視機、電風扇等物(系張三于1991年4月份購買),對此雙方又一次發(fā)生激烈的爭吵,關系進一步惡化。1999年7月,張三搬到單位居住,不再回家,所有的收入不再貼補家用。李四只好靠自己的工資維持母女生活,家中的一套家具是張三婚前購置。
2002年9月,張三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聲稱不離婚決不罷休。李四則提出,其夫妻關系原本很好,只要張三和王五斷絕來往,夫妻關系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不愿意離婚。法院多次調解,雙方各執(zhí)己見無法達成協(xié)議。另外,法院查明,在夫妻分居期間,張三向朋友借款5000元,李四也向親戚借款1000元。

法院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可否判決離婚?可以判決離婚,夫妻雙方分居的時間已經超過2年,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理由。
3.問答題

蔣國富與王秀珍在讀大愛期間就互有好感,畢業(yè)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雙方于1986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恩愛,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蔣國富又特別想有一個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響。蔣國富曾多次產生離婚的念頭,但由于擔心仕途受影響而作罷。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蔣國富偶然認識了年輕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雙方墜入情網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規(guī)勸蔣國富回心轉意,蔣索性提出離婚,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王秀珍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雙方婚姻基礎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過錯才導致發(fā)生離婚糾紛,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對男方予以批評教育的基礎上判決不準離婚。此后,蔣國富不但不悔改,還與小宋在郊區(qū)租住房屋,以兄妹名義同居生活。蔣國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節(jié)回國探親,贈與蔣2萬元美金,在贈與合同中載明以蔣為受贈人。蔣用此款以小宋的名義購買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蔣國富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查: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蔣國富一直與王秀珍分居;雙方有共同財產存款10萬元和家用電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經多方查證,認為本案當事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作了分割。由于當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后女方無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棄分割共有存款的權利以作為對女方的經濟幫助的情況下,判決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繼續(xù)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離婚,并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后,王秀珍發(fā)現(xiàn)蔣國富在其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小宋的名義購買了房屋一套,她能否請求法院再次分割此項財產?并簡述理由。
4.問答題

蔣國富與王秀珍在讀大愛期間就互有好感,畢業(yè)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雙方于1986年登記結婚?;楹蠓蚱薅鲪?,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蔣國富又特別想有一個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響。蔣國富曾多次產生離婚的念頭,但由于擔心仕途受影響而作罷。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蔣國富偶然認識了年輕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雙方墜入情網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規(guī)勸蔣國富回心轉意,蔣索性提出離婚,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王秀珍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雙方婚姻基礎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過錯才導致發(fā)生離婚糾紛,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對男方予以批評教育的基礎上判決不準離婚。此后,蔣國富不但不悔改,還與小宋在郊區(qū)租住房屋,以兄妹名義同居生活。蔣國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節(jié)回國探親,贈與蔣2萬元美金,在贈與合同中載明以蔣為受贈人。蔣用此款以小宋的名義購買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蔣國富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查: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蔣國富一直與王秀珍分居;雙方有共同財產存款10萬元和家用電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經多方查證,認為本案當事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作了分割。由于當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后女方無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棄分割共有存款的權利以作為對女方的經濟幫助的情況下,判決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繼續(xù)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離婚,并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王秀珍是否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并簡述理由。
5.問答題

蔣國富與王秀珍在讀大愛期間就互有好感,畢業(yè)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雙方于1986年登記結婚?;楹蠓蚱薅鲪?,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蔣國富又特別想有一個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響。蔣國富曾多次產生離婚的念頭,但由于擔心仕途受影響而作罷。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蔣國富偶然認識了年輕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雙方墜入情網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規(guī)勸蔣國富回心轉意,蔣索性提出離婚,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王秀珍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雙方婚姻基礎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過錯才導致發(fā)生離婚糾紛,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對男方予以批評教育的基礎上判決不準離婚。此后,蔣國富不但不悔改,還與小宋在郊區(qū)租住房屋,以兄妹名義同居生活。蔣國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節(jié)回國探親,贈與蔣2萬元美金,在贈與合同中載明以蔣為受贈人。蔣用此款以小宋的名義購買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蔣國富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查: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蔣國富一直與王秀珍分居;雙方有共同財產存款10萬元和家用電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經多方查證,認為本案當事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作了分割。由于當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后女方無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棄分割共有存款的權利以作為對女方的經濟幫助的情況下,判決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繼續(xù)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離婚,并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對當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的租賃關系的判決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