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何為解決國際重復(fù)征稅和重疊征稅的可行辦法?(上海對外貿(mào)易學(xué)院2000年研)
正確答案:
(1)國際重復(fù)征稅的辦法①扣除法,是指居住國在對居民納稅人的境內(nèi)外所得征稅時,允許居民納稅人從應(yīng)稅所得額中扣除在來源地國已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就扣除后的余額計算征收所得稅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居住國將納稅人已繳納的來源國稅款視為一般的費用支出項目,只是給予從應(yīng)稅所得額扣除的照顧,而不是像抵免法那樣允許用以抵扣應(yīng)繳居住國的所得稅額,因而并沒有完全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②減稅法,是指居住國對本國居民來源于國外的所得,適用較低的稅率或按境外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稅給予減征稅款的照顧,以緩解跨國所得的稅負重疊現(xiàn)象。③免稅法,又稱豁免法,是指居住國一方對本國居民來源于來源地國的已向來源地國納稅了的跨國所得,在一定條件下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quán),允許不計人該居民納稅人的應(yīng)稅所得額內(nèi)免予征稅的方法。由于居住國采用這種方法,放棄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那部分所得的征稅權(quán),從而避免了在這部分跨國所得上居住國的居民稅收管轄權(quán)與所得來源地國的來源地稅收管轄權(quán)的沖突,有效地防止了國際重復(fù)征稅的發(fā)生。④抵免法,是指居住國按照居民納稅人的境內(nèi)外所得或一般財產(chǎn)價值的全額為基數(shù)計算其應(yīng)納稅額,但對居民納稅人已在來源地國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chǎn)稅額,允許從向居住國應(yīng)納稅額中扣除。即以納稅人在來源地國已繳納的稅額來抵免其應(yīng)匯總計算繳納居住國相應(yīng)稅額的一部分,從而達到避免對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或財產(chǎn)價值的雙重征稅的效果。(2)國際重疊征稅可從兩方面解決,股息收入國、股息付出國,分別采取措施:①股息收入國采取措施有三種:a.對來自國外的股息減免所得稅。這種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或根本上解決重疊征稅的問題。但很多國家在適用這一方法時,都要求收取股息的公司在付出股息的公司中持有一定數(shù)量的股份,持股比例高低各國規(guī)定有所不同,多數(shù)要求至少達到25%,有的國家還要求其他一些條件。b.母、子公司合并報稅。子公司法律上是獨立法人,不允許與母公司合并報稅,如果從法律上允許母子公司合并報稅,則子公司在國外所納稅款可從母公司所得稅中扣除,從而消除重疊征稅。實行合并報稅的國家并不太多,因為對母公司所持子公司股份的比例要求較高,不少國家還要求嚴格的審批。c.實行間接抵免。這是解決國際重疊征稅的最重要的措施,這種方法將母公司所收股息上承擔的子公司所在國稅款通過一定公式還原出來,然后用還原出來的稅款與股息之和作為稅基乘以母公司所在國所得稅稅率,作為母公司所在國給予母公司的間接抵免額。②股息付出國所采取的措施有:a.雙稅率制,是指國家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潤和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潤分別適用不同的公司稅率征稅的制度。一般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潤適用低稅率,對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潤適用高稅率,那么股息收入者自然也可以減輕稅負,達到緩解國際重疊征稅負擔的目的。b.折算制,又稱沖抵制,是指公司依法繳納公司所得稅,稅后利潤進行股息分配,國家按股東收到股息額的一定比率退稅給股東,然后以股息和退稅之和為基數(shù)按適用的稅率計征所得稅,余額便是凈股息所得。在折算制下,如果股東繳納的所得稅額等于或小于退稅額,就可完全消除重疊征稅,如大于退稅額,則可減緩重疊征稅給納稅人造成的稅收負擔。
(1)國際重復(fù)征稅的辦法①扣除法,是指居住國在對居民納稅人的境內(nèi)外所得征稅時,允許居民納稅人從應(yīng)稅所得額中扣除在來源地國已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就扣除后的余額計算征收所得稅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居住國將納稅人已繳納的來源國稅款視為一般的費用支出項目,只是給予從應(yīng)稅所得額扣除的照顧,而不是像抵免法那樣允許用以抵扣應(yīng)繳居住國的所得稅額,因而并沒有完全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②減稅法,是指居住國對本國居民來源于國外的所得,適用較低的稅率或按境外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稅給予減征稅款的照顧,以緩解跨國所得的稅負重疊現(xiàn)象。③免稅法,又稱豁免法,是指居住國一方對本國居民來源于來源地國的已向來源地國納稅了的跨國所得,在一定條件下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quán),允許不計人該居民納稅人的應(yīng)稅所得額內(nèi)免予征稅的方法。由于居住國采用這種方法,放棄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那部分所得的征稅權(quán),從而避免了在這部分跨國所得上居住國的居民稅收管轄權(quán)與所得來源地國的來源地稅收管轄權(quán)的沖突,有效地防止了國際重復(fù)征稅的發(fā)生。④抵免法,是指居住國按照居民納稅人的境內(nèi)外所得或一般財產(chǎn)價值的全額為基數(shù)計算其應(yīng)納稅額,但對居民納稅人已在來源地國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chǎn)稅額,允許從向居住國應(yīng)納稅額中扣除。即以納稅人在來源地國已繳納的稅額來抵免其應(yīng)匯總計算繳納居住國相應(yīng)稅額的一部分,從而達到避免對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或財產(chǎn)價值的雙重征稅的效果。(2)國際重疊征稅可從兩方面解決,股息收入國、股息付出國,分別采取措施:①股息收入國采取措施有三種:a.對來自國外的股息減免所得稅。這種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或根本上解決重疊征稅的問題。但很多國家在適用這一方法時,都要求收取股息的公司在付出股息的公司中持有一定數(shù)量的股份,持股比例高低各國規(guī)定有所不同,多數(shù)要求至少達到25%,有的國家還要求其他一些條件。b.母、子公司合并報稅。子公司法律上是獨立法人,不允許與母公司合并報稅,如果從法律上允許母子公司合并報稅,則子公司在國外所納稅款可從母公司所得稅中扣除,從而消除重疊征稅。實行合并報稅的國家并不太多,因為對母公司所持子公司股份的比例要求較高,不少國家還要求嚴格的審批。c.實行間接抵免。這是解決國際重疊征稅的最重要的措施,這種方法將母公司所收股息上承擔的子公司所在國稅款通過一定公式還原出來,然后用還原出來的稅款與股息之和作為稅基乘以母公司所在國所得稅稅率,作為母公司所在國給予母公司的間接抵免額。②股息付出國所采取的措施有:a.雙稅率制,是指國家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潤和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潤分別適用不同的公司稅率征稅的制度。一般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潤適用低稅率,對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潤適用高稅率,那么股息收入者自然也可以減輕稅負,達到緩解國際重疊征稅負擔的目的。b.折算制,又稱沖抵制,是指公司依法繳納公司所得稅,稅后利潤進行股息分配,國家按股東收到股息額的一定比率退稅給股東,然后以股息和退稅之和為基數(shù)按適用的稅率計征所得稅,余額便是凈股息所得。在折算制下,如果股東繳納的所得稅額等于或小于退稅額,就可完全消除重疊征稅,如大于退稅額,則可減緩重疊征稅給納稅人造成的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