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為確保特定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的財產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制度。
是指在合同之債成立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的基于協(xié)商,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法律行為。
是指確保債權完滿而免受債務人侵害的制度。
是指債務人根本未實施任何旨在清償債務的給付行為,包括拒絕履行和履行不能。
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全部或者部分消滅合同關系的單方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