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們的思維固定于某種方法,然后根據新情況進行調整,但調整對信息的反應是遲鈍的。
根據不同的風險偏好來確定風險承擔程度的信貸契約,這樣的合同可使風險配置實現最優(yōu)化。
是1999年《新資本協議》關于銀行資本監(jiān)管的三大支柱之二,它目的是要鼓勵銀行建立和使用更好的風險管理技術。
是銀行根據自己的以往借款人違約概率,給定違約率的損失,并比較同業(yè)平均風險權重來確定借款人的風險權重。分為初級法和高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