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納稅人能力原則來判定其納稅額的多少和稅負是否公平納稅人能力強納稅多,反之。
是對納稅人所擁有的財產價值征收的一種稅,其計稅標準有財產的總價值、財產的凈價值、財產的實際價值。
就是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多激納的稅款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