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射光照亮燈具的上半個空間,發(fā)光強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勻而垂直分布多不均勻的燈具。
燈具上裝有的光學系統。
光束中心線的方向與參考軸方向標記之間的夾角。
燈具的參考軸方向在水平基準面上的投影與燈具上的預期安裝得平行于跑道中線的垂直平面之間的夾角。
設置在具有內偏角的燈具上供安裝時使之垂直或平行于跑道中線的永久性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