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甲向乙借款200萬元的人民幣,2012年3月1日雙方之間簽訂借款合同。2012年3月15日乙把價款交付給甲。
2012年4月1日,甲乙之間又約定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1》甲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抵償200萬元債務。但甲未依約將該用地使用權過戶到乙名下,而是將之按照市場價格出讓給不知情的丙并且辦理了轉讓登記。
2013年4月1日,甲向丁借款50萬元,且同時甲的朋友張某為該筆債務提供保證,但未約定保證方式和期間。李某為該50萬元負債提供房產抵押,辦理了登記。戊與丁簽訂了《協(xié)議二》,約定甲欠丁的50萬元債務由戊和甲一起承擔,李某對《協(xié)議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對甲的債權到期,甲財力不足。甲偶然搭乘朋友的車去上班,但是甲明知朋友沒有駕駛證為了節(jié)省錢就去搭載后來遭遇車禍,花費醫(yī)藥費共計40萬元,甲的朋友對車禍的發(fā)生負全責。
丁查知鄭某作為甲的債務人尚有40萬貨款債務到期未償還,而甲又怠于向鄭某主張權利。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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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某應當對小李的受傷承擔責任
B.王某不應當對小李的受傷承擔責任
C.王某應當對小田的受傷承擔責任
D.王某不應當對小田的受傷承擔責任
A.動產物權適用動產所在地法律
B.權利質權適用質權實現(xiàn)地法律
C.運輸中動產物權,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D.有價證券適用有價證券權利實現(xiàn)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有價證券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法律
最新試題
設甲因家中失火,乙來救火,并奮力將該畫從火中救出,并因此被大火灼傷,花去醫(yī)藥費2000元。經檢查,該畫因乙搶救時不慎受損,減少價值5萬元。請問:甲是否有權向乙主張賠償損失?乙是否有權向甲主張支付醫(yī)藥費?
法院作出判決后,李某因不具備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在查閱公司文件材料過程中擔心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請問李某可以何種途徑保障自己的權益?
甲是否理由請求丙涂銷所有權登記。
股東戊的出資未經過評估,股東甲據(jù)此向法院請求股東戊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2012年2月甲乙之間的合同是否生效?為什么?
丙到期不能償還債務,若乙對丁行使抵押權后,丁能否向丙追償?丁能否向張某追償?
設甲因家中失火而被燒傷致死,該畫被搶救出來,其子丙繼承該畫。因家中困頓,遂委托乙代為將該畫出售。乙乃與丁通謀,由丁委人出具虛假鑒定證明該畫乃膺品,故以1萬元價格出售于丁。丁得畫后,以50萬元價格出售于不知情的戊。請問:丙得知后應如何主張救濟?
甲在車禍中是否有過錯?
如果丁和乙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如果丙到期不支付價款,則將房屋轉讓給乙,該合同的中的條款的性質是什么?效力如何?
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全是乙的名字,乙能否據(jù)此主張股東權利?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