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5年6月,19歲的李某從東北農村來到北京,經親戚介紹到一家應刷廠當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兩年多工作經驗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將左手卷進機器,雖經醫(yī)院緊急搶救,仍沒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醫(yī)院治療期間,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了李某的工傷。2008年3月李某治療終結后,被制定的工傷鑒定機構確定為工傷致殘四級。身為農民工的李某失去了勞動能力,給其今后生活帶來了許多困難。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廠提出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異地安家費、并按社會平均壽命70歲計算,一次性支付他撫恤金58萬元。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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