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體整體的功能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是指自然人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權利。
是法律賦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維持和生命安全為內容的權利。
是以民事主體全部人格利益為標的的概括性權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人格獨立與人格平等。
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須享有且與其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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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權
生命權
名譽權
簡述保護人身權的方法與侵害人身權承擔的民事責任的區(qū)別。
姓名權
精神損害
侵權行為
民事責任有哪些法律特征?
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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