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新研發(fā)一個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資金,遂與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于生產此軟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于會議記錄,趙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xié)議,雙方就投資數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于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9年8月,該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于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損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王某據此信息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拋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fā)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甲公司監(jiān)事會自收到鄭某的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發(fā)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股東鄭某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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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新研發(fā)一個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資金,遂與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于生產此軟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于會議記錄,趙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xié)議,雙方就投資數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于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9年8月,該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于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損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王某據此信息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拋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fā)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甲公司監(jiān)事會自收到鄭某的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發(fā)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王某據此信息拋售甲公司股票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并說明理由。
2.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新研發(fā)一個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資金,遂與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于生產此軟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于會議記錄,趙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xié)議,雙方就投資數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于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9年8月,該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于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損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王某據此信息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拋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fā)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甲公司監(jiān)事會自收到鄭某的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發(fā)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董事陳某是否應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新研發(fā)一個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資金,遂與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于生產此軟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于會議記錄,趙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xié)議,雙方就投資數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于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9年8月,該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于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損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王某據此信息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拋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fā)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甲公司監(jiān)事會自收到鄭某的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發(fā)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董事李某是否有權對甲公司投資生產軟件項目的決議行使表決權?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出現的問題是否對本次發(fā)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董事陳某、董事會秘書張某的行為是否對本次發(fā)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最新試題

人民法院對孫某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劉某是否具有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資格?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臨時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債券發(fā)行決議,是否符合法定表決權比例?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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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秘書鄭某主張其本人不應受處罰的抗辯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的凈資產額、可分配利潤、現金流量凈額、公司債券發(fā)行額和公司債券的期限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發(fā)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在甲公司董事會擬訂的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guī)定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董事陳某是否應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出現的問題是否對本次發(fā)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在甲公司董事會擬訂的向特定對象發(fā)行普通股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guī)定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王某據此信息拋售甲公司股票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