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合同之債成立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的基于協(xié)商,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法律行為。
又稱合意解除,解除契約或反對契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雙方法律行為。
是指在原合同中通過解除權條款,或另外簽訂一個合同,賦予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享有解除權,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
是指合同在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完畢前,由于法定的事由行使解除合同歸于消滅的行為。
是指當事人互付給付債務,各以其債務權充當債務的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的債的消滅制度。
最新試題
約定解除
不當?shù)美?/p>
非給付不當?shù)美?/p>
債的效力停止
混同
債的消滅
單獨保證
共同保證
混同的原因
一般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