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1999年5月,邵某經(jīng)人介紹結(jié)識本市居民王某,并于同年6月,在相互并不很了解的情況下匆忙結(jié)婚。婚后不久,邵某發(fā)現(xiàn)王某原來是個無業(yè)游民,好吃懶做,性情暴躁。于是,邵某苦口婆心地規(guī)勸丈夫。豈料,王某見邵某對自己不滿意,且有責怪之意,不由得怒火中燒,對邵某張口大罵。夫妻倆大吵大鬧一場,邵某一氣之下回了娘家居住,不久,又被王某接回。此后,王某依舊惡習難改,不務(wù)正業(yè),夫妻倆常為一些生活瑣事而爭吵,繼而大打出手。邵某三天兩頭跑回娘家向老母哭訴。
2002年10月,邵某的父親身患重病,臥床不起。臨終前,他把一個1萬元的存折交給了邵某,希望她自己收好,別讓王某知道。但不久王某還是知道了這件事,并多次向邵某索要存折,都被邵某拒絕了。2003年底,邵某成了下崗工人。失業(yè)后,王某對邵某更是冷嘲熱諷,極盡挖苦之能事。邵某氣憤之下,決定用父親給的錢到商場中承包個攤位,做服裝生意。王某知道后威脅邵某不得擅自動用那筆錢,不然就要砸爛她的攤子。無奈之下,邵某提出離婚。王某表示同意,但要把那筆錢拿出來平分。邵某當然不同意,堅持那筆錢是父親給自己的。雙方爭執(zhí)不下。2004年4月,邵某和王某又因家庭事務(wù)吵鬧不休,王某動手打了邵某。邵某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依法確認自己對繼承所得財產(chǎn)的所有權(quán)。

本案中,邵某繼承父親遺產(chǎn)所得的財產(chǎn),是與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是邵某的個人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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