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甲在擔(dān)任某機械廠(集體性質(zhì))副廠長期間,利用自己掌握的進原材料的決定權(quán),多次從進原材料的的單位收受回扣,共計40余萬元,用于自己購房。甲的行為該如何定性?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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