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A公司于1996年4月獲得某AC-10變速機的專利,對AC-10機的設計圖紙和工藝參數,A公司做了嚴密的保密工作。同年12月,A公司與B公司簽訂合同,由B公司按照A公司提供的設計圖紙生產AC-10機,并對A公司提供的技術負有保密義務。1997年C公司向A公司購買了一套AC-10機,運用“反向工程”的辦法,對該機進行解析、實測,按所得數據繪制了圖紙。1998年,C公司使用A公司AC-10機的說明書原文,印制FH-88變壓機產品說明書并進行推銷。1998年5月,C公司與B公司簽訂承攬合同。1999年5月,A公司得知B公司為C公司制造與AC-10機相同產品后,以B、C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認定,C公司自行繪制的圖紙存在嚴重缺陷。生產線上使用的A公司圖紙中,有一部分是B公司提供的A公司的復印件;在部分圖紙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無法取得的工藝參數。根據以上案情,請回答:二被告在行為和責任方面關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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