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程序的法律依據(jù)是()。 Ⅰ、SOLAS74公約及修正案 Ⅱ、《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 Ⅲ、《MARPOL73/78》 Ⅳ、《STCW公約 Ⅴ、《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締約國政府不可授權給RSO的職責包括()。 Ⅰ、規(guī)定適用的保安等級 Ⅱ、確定需指定港口設施保安員的港口設施 Ⅲ、規(guī)定保安聲明的要求 Ⅳ、批準"港口設施保安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