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張某是某高校教授,2012年取得以下各項收入:
(1)該企業(yè)實行年薪制,張某每月取得工資8000元,12月取得年終效益工資64000元;
(2)4月份出版一本專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當即拿出10000元通過民政部門捐給災區(qū);
(3)5月份為B公司進行營銷籌劃,取得報酬35000元,該公司決定為張某負擔個人所得稅;
(4)7月份出訪美國,在美國舉辦講座取得酬金收入折合人民幣8300元,主辦方扣繳了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415元;出訪美國期間通過協(xié)商將其另一本專著翻譯成英文出版,獲得版權收入折合人民幣37350元,在美國該項所得已納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6249.90元;
(5)通過拍賣行將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畫拍賣,取得收入80000元;
(6)從A國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幣4000元,已在A國繳納個人所得稅200元;從B國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人民幣3000元,已在B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00元;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1)計算張某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2)計算張某出版專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3)計算張某營銷策劃取得的所得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4)計算張某在美國所得在我國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5)計算轉讓名人字畫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6)計算從A國取得的所得分別應當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7)計算從B國取得的所得分別應當補繳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