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本單位名義向有關單位索要財物并占為已有的,應以貪污罪論處
B.租賃經營國有企業(yè)的人員倒賣國有資產的,應以貪污罪論處
C.在學校招生中,由學校決定,以學校名義收取的點招費,屬于公共財產,對此予以貪污的,應以貪污罪論處
D.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所管理的國家建設專項獎金為少數(shù)人購買房屋的,應以貪污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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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犯罪主體
B.只有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才是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犯罪主體
C.只有司法機關是私分罰沒財物罪的犯罪主體
D.受人民團體委托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是貪污罪的犯罪主體
A.朱某攜款潛逃的行為使得朱某之前挪用公款的行為轉化為貪污行為,朱某只構成貪污罪
B.朱某只構成挪用公款罪
C.朱某挪用救災款的行為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D.朱某同時構成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數(shù)罪并罰
A.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諾、實施和實現(xiàn)三個階段的行為。只要具有其中一個階段的行為,就具備了"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
B.行為人利用了本人職權或者地位產生的影響,也可以認定為是"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C."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
D.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事先約定,在其離職后收受請托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A.甲向某國有公司負責人米某送2萬元,希望能承包該公司正在發(fā)包的一項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員劉某送2萬元,希望劉某在招生時對其已經進入該高校投檔線的女兒優(yōu)先錄取
C.丙向某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高某送2萬元,希望高某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處理自己的賠償申請
D.丁向某醫(yī)院藥劑科長程某送2萬元,希望程某在質量、價格相同的條件下優(yōu)先采購丁所在單位生產的藥品
A.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B.構成貪污罪
C.公積金屬于國有財產
D.朱某寫信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投案自首
最新試題
下列行為構成受賄罪的是:()
國家工作人員溫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單位謀取利益。隨后,該單位的經理甲送給溫某一張購物卡,并告知其購物卡的價值為2萬元、使用期限為1個月。溫某收下購物卡后忘記使用,導致購物卡過期作廢,卡內的2萬元被退回到原單位。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關于貪污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關于挪用公款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程某系政府公務員,負責采購政府的各種用品。每次采購時,供貨商都會給程某"折扣"、"回扣"或者"手續(xù)費",程某沒有將這些款項入賬,并對單位隱瞞事實。程某的行為如何評價:()
2005年6月至2006年,高某在蘇州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所二手房交易市場征收組工作期間,利用負責受理、審核二手房的交易資料,核定應納稅款等職務之便,授意他人修改或自己幫助他人修改相關的房產交易資料,違規(guī)為賣房人辦理免征、減征稅款的手續(xù),致使國家稅款損失達人民幣144萬余元。其中,高某與房屋中介人員丁某合伙采用上述手法,致使國家稅款損失達人民幣45萬余元。高某從中收受客戶所送賄賂款人民幣45500元。試論高某和丁某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是何罪及如何處罰,并說明理由。
2002年年底,朱某與某縣食品總公司破產清算組簽訂租賃食品公司肉聯(lián)廠(國有企業(yè))的合同,租賃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3年11月,朱某伙同肉聯(lián)廠的兩名副廠長將兩臺機器及附屬設備拆卸后變賣,三人私分賣得的貨款兩萬余元。2004年7月,朱某寫信給反貪局供述自己盜賣機器的行為但并沒有主動到案,后被抓獲歸案。朱某的行為:()
李愛國系某村的村委會成員,李愛國和村委會其他成員合伙承包某林用地。他分工負責采辦種子化肥,每次采購時都以報高采購價格的手段5年來截留了數(shù)額共計5萬元。李愛國的行為:()
下列行為人所謀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賄罪中的"不正當利益"?()
國家工作人員朱某挪用本單位的救災款100萬,全部買了彩票,結果分文未中。之后朱某不服氣,又繼續(xù)挪用單位的希望工程項目經費200萬,繼續(xù)買彩票,結果時運實在不濟,再次敗北而只剩下10萬。朱某見事已至此,就干脆攜卷了剩余資金而開始亡命天涯。關于甲的行為,下列選項正確的是:()